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樁、充電柜、換電柜的安裝工作,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充電火災危害,根據(jù)北京市地方標準《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標準》(DB11/1624—2019),特制定本規(guī)范。
換電柜應具備如下功能
電池充滿后自動斷開、具有溫度控制及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、具備輸出過電壓保護、輸出短路保護、輸出過流保護、漏電保護、充電單元具備防逆流功能;換電柜內溫度應保持在0℃~55℃范圍內,當柜內溫度超過要求時,應有散熱、制冷或制熱功能。且換電設施必須提供、使用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要求的蓄電池。換電柜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
金屬殼體應設置接地端子(螺栓)的尺寸應符合《信息技術設備第1部分:通訊要求》(GB 4943.1—2011)中有關的尺寸要求,并應有接地標志;金屬材質的門板、蓋板、覆板和類似部件,應采用銅質保護導體將這些部件和充電機的結構主體框架連接,且保護導體的截面積不應小于2.5mm2;所有作為隔離帶電導體的金屬外殼、隔板,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金屬手柄等,均應有效等電位連接,且接地連續(xù)性電阻不應大于0.1Ω;設備的工作接地與保護接地應連接到接地導體(銅排)上,不應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多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。充電柜應具備如下功能
充滿自動斷電、充電異常自動斷電、電池故障自動斷電、漏電保護、過載保護、短路保護、剩余電流保護、充電故障報警、功率監(jiān)測、高溫報警、遠程監(jiān)控等功能并應符合現(xiàn)行有關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設備技術的要求。電動自行車充電樁、充電柜、換電柜不得影響行人通行,不應設置在高溫、易積水和易燃易爆場所,不應與火災危險性為甲、乙類的廠房、倉庫及設有可燃易燃外保溫建筑貼鄰設置。
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安裝時除應符合本規(guī)范外,還應符合國家、行業(yè)和北京市有關標準規(guī)定要求。